按照工作进度,学校已正式启动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系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生除外),完成注册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无科研学术造假活动。
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时限内,单科(含公共课)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无补考;免修科目视同为70分以上。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评选时限内,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者优先。
本次哲学系名额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名。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学校2013年1月印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川大研[2013]9号)及2014年下发的《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
本次评选科研成果及成绩计算的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另外,为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广大研究生综合素质提升的引导,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应将本人在上一学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指导学生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上报,并由各单位集中公开展示。
三、书面材料填报及参评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入选推荐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附件2)
(二)报送材料
申请人于10月7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文科楼204办公室: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附件2)、2023年四川大学硕士国奖汇总表(附件3)。
3、研究生院系统里打印盖章的成绩单(指2022年9月9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个人所修哲学专业的必修、选修课全部成绩,不含公共必修课)。请在成绩单上注明以上所修课程的平均分,并签名。
4、代表作(含发表论文、专著、开题报告、读书笔记等能代表个人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的作品等)1篇,提交至文科楼204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908580127@qq.com.
(三)面试考察
1、学工组经初审排序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环节的候选人。
2、候选人准备5-10分钟的PPT进行自我陈述,包括自我情况介绍、对代表作的介绍(如核心内容、学术贡献等)。
3、如另有其他需要展示的成果,可以现场提交1-3篇展示给评委,但不在PPT中介绍。
4、评委提问,侯选人进行答辩,时长约10-20分钟。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哲学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工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等构成。负责国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上一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含支教、支农,科技文化下乡、各类义务服务、学术社团等、学科竞赛情况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国奖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五、其他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四川大学哲学系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