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校社科处《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自主支配部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符合社科活动规律和有关规定的社科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孵化哲学系的高质量国家社科项目,有针对性地助力科研前期阶段,不断提升社科经费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科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结合哲学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按照“自由申报、系内审批、学校备案”的原则,开展符合哲学系相关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哲学系自主学科著作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请者范围
1、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研究人员及项目申请受限的外籍研究人员;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2020年结项的研究人员,预备开展新的研究计划,需要过渡工作的研究人员;
3、具有长远的学科建设前景和潜力的创新性自拟课题的申请者;
4、优先未获系国家社科项目经费支持的申请者;
5、原则上获得者需于次年申请国家基金。
三、项目类型
1、项目成果为专著、译著、主编文集出版等项目,每项安排科研经费4-5万元,结项要求为与相关出版单位签订专著、译著或主编文集出版合同并出版(出版时间可以不在本年度)。
2、项目成果为学术论文,在C刊以上级别的刊物发表1至2篇等学术论文,每项安排科研经费1-3万元,结项要求为在C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四、申请时限
1、申请项目: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
2、项目申请结果公示:2020年3月16日。
五、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由哲学系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题申报项目类型1或项目类型2,并提交项目申报初表,通过系研究批准后方可立项。当年未能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备选项目。
2、课题项目负责人是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社科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鼓励结成科研团队,并持续协作。
3、纳入安排社科经费的项目需在当年9月前按程序和要求完成经费拨付。
六、其他
本细则由哲学系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系)自主立项项目申请书(初表)
哲学系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