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下午,四川大学哲学系与宗教所学生四支部在文科楼349会议室召开了6月组织生活会暨党纪学习教育活动。本次会议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确保每位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哲学系与宗教所学生四支部结合党总支实际,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提升党员的纪律意识,规范党员的生活行为。生活纪律作为党员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次会议主题的选择具有现实意义和迫切需要。金明俊同志在会上详细解读了违反生活纪律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后果。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本质要求是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家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包括: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权力滥用,违反职业道德和党纪规定,一经发现,将从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党员个人形象,也影响党组织的整体形象。
金明俊同志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违纪行为,并深入剖析其根源和危害。党员同志必须时刻警醒,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作风。会上,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进一步认识到遵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此次组织生活会暨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哲学系与宗教所学生四支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确保每位党员都能在实际生活中践行党的纪律规矩,树立和维护党员的良好形象。生活纪律不仅是个人的私事,更关乎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每一位党员都要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以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撰稿:金明俊
摄影:张谦益